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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要錢無望 綁匪放人質回家 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被判六年
  □記者章衡 通訊員 徐嘉 王玉海
  東方今報商丘訊 綁架朋友兒子並索要贖金兩萬,不料朋友竟將短信當做垃圾信息置之不理。見要錢不成,民權兩男子只好釋放人質,但其行為卻已構成綁架罪。5月9日,民權法院一審判處王某青有期徒刑六年,並處罰金5000元;王某軍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某日,王某青一時貪心,想到朋友張某在北京搞裝修賺錢不少,就決定把其正在上小學的兒子張冰(化名)綁架。王某青隨即找到王某軍,謊稱自己受到張某的欺負,要對其進行報複,2013年9月30日下午,二人駕駛黑色轎車,在民權縣火車站廣場北邊一超市內買了一捲透明膠帶、口罩和墨鏡,並將車牌用紅色結婚喜紙蓋住,然後在民權縣王莊寨鄉後張村將上學路上的張冰誘騙到車上,為制止張冰下車,王某軍用膠帶將張冰捆住。
  王某青將車開到山東省曹縣梁堤頭鎮附近,然後用一個事先準備好的手機號給張冰的父親打電話,接著又發了兩條同樣的信息“你兒子已經被我綁架,不能報案,我們只求財,今天必須打2萬塊錢,賬號是……”,發完短信後隨即將電話卡丟掉。張冰的父親雖然接到了電話也看到了短信,但是他以為是垃圾短信,就沒有理睬。而當日傍晚,苦等孫子不回的張兵奶奶已向警方報案。
  10月1日凌晨1點,王某青到李莊鄉農村信用社一自動取款機上查詢錢是否到位,發現卡上沒有錢,就在路邊把銀行卡隨手扔掉,覺得要錢無望後,就將張冰送回學校門口。民權警方獲悉後,將王某青、王某軍抓獲,並訴至法院。
  民權縣法院法官認為,兩被告人是綁架罪既遂,應以綁架罪論處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綁匪發短信要贖金 被當垃圾短信沒人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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